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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出台省级经济园区考核办法
2007-04-09 15:27  文章来源:济宁市外经贸局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为促进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,近日,市委、市政府以济发〔2007〕9号文发布了《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园区的考核办法》。

  考核对象主要是:中区、任城、兖州、曲阜、泗水、邹城、微山、鱼台、金乡、嘉祥、汶上、梁山开发区及兖州工业园、邹城工业园等省级园区。考核内容包括营业总收入、税收收入、实际利用外资(含市外境内资金)、固定资产投资额、新上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数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。(以上指标均不含煤炭、电力企业)

  《办法》确定了考核计分方法。总分为100分,其中基础分为60分,增长分为40分;当年完成实绩达到或超过上年实绩,且完成市里下达实际利用外资(含市外境内资金)的得60分;低于上年实绩的,按当年实绩占上年实绩的比例乘以60计算得分;增长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,各占50%。各单项指标得分=指标权数×(14-名次+1)÷14×40%。各单项指标增量部分得分和增幅部分得分相加,累计为增长分。

  对省级园区的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。综合奖: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,取前6名计奖,其中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。单项奖:按年度考核成绩,设当年项目总投资额排名第一、突出成绩(即进入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前30位)和突出进步(即在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前移5个位次以上)3个单项奖。对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园区由市委、市政府通报表彰,并给予奖励。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、新增营业收入10亿元、新增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园区,年奖励其管委会主要负责人10万元;连续两年实现上述目标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,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;连续三年实现上述目标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,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提拔为副县级干部,年奖金20万元;连续四年实现上述目标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,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享受正县级干部待遇。奖金由受益财政负担。在以上六项指标中,有三项指标增幅低于全市园区平均水平,且年度综合考核排在后两位的亮“黄牌”警告;连续两年排在后两位的,对其所在县(市、区)予以通报批评,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。

  《办法》确定了考核程序,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,从有关部门中抽调专门人员,组成联合考核组,对被考核对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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